学院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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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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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调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调剂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调剂监督小组,负责学院调剂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0年国家一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考生最低分数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应用经济学

343

48

72

工商管理

345

49

74

2.须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到我院学术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统考科目均需有“数学”。

(二)、调剂名额

专业名称

调剂专业代码

调剂专业名称

调剂名额

应用经济学

020204

金融学

5

020206

国际贸易学

3

020202

区域经济学

1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2

120202

企业管理

1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4

(三)、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需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调剂,我院将对调剂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7)《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2.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0零点,开放时间为24小时,调剂复试比例为1:2.5。

4.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5.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不予录取。

(1)专业测试:满分为40分,采用面试方式,考试科目为《企业管理》。面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主要考核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对基础知识的理解等。面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

三、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等;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申诉渠道

1、调剂、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32-88958952

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公告与通知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