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关于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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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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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为了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特制订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

1、博士:

一等10000元/人,20%;

二等8000元/人,40%。

2、硕士:

一等7000元/人,10%;

二等4000元/人,20%;

三等2000/人,40%。

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免情况和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另行分配。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10、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三、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奖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本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将进行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审原则和依据

评审原则:分大类(学术型、专业型)原则,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优先原则,相同科研分学业成绩优先原则,酌情考虑现实表现原则。

(一)研一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推免生学业奖学金

全部为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类型(学术型、专业型)按比例分配名额、分类评审。

学术型研究生,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数学、政治三门课总分排序,作为评审依据。

会计专业硕士,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排序,作为评审依据。

各类别中当出现分数相同,照复试总分确定排名。

(二)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本着分大类(学术型、专业型)原则,根据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分类评审。

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以科研分为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补充材料、学业成绩(研三参考英语六级成绩)、现实表现。

2、研究生科研得分计算执行《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积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赋分。具体说明如下:

(1)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只计算署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导师不占排名,比如第一位,学生第二,学生获得相应总分的100%;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学生获得相应总分的100%;多个学生的赋分按照表1来计算。

(2)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专利等根据参加人员的位次参照表1所列分配比例计算分值。

表1 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分值比例

位次

人数

主持人(%)

其他参加人(%)

1

2

3

4

5

6

7

1

100%

2

70%

30%

3

60%

30%

10%

4

50%

25%

15%

10%

5

50%

20%

15%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超过7人

50%

由主持人参照上列方式分配,但不得超过50%

(3)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计算,不重复计算。

(4)所有课题按照结项计算,且仅算一次,

(5)对未涉及到的国家级奖项,具体计算标准由学院评选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核算。

3、学业成绩

列明所学学位课程名称与考试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包含75)分以上。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评定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 任: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委 员:导师代表6人(管理、经济、会计各2名)、学生代表2人(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各1名)

六、评定时间以及安排

另行通知

七、评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党总支 电话:88958982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分团委 电话:88958962

八、其他

本细则由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