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3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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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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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2011 —2013年聘期业已结束,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校内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青岛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各级各类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2013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工作业绩考核: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高 青

副主任:马连湘

委 员:王瑞芳 韩兆会 张元利 王文哲 李庆领 刘光烨 张淑华 韦殿华 吕万翔 宫玉军 张景瑞 聂法良

为保证聘期考核工作能够客观、公正、有序地开展,学校设立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考核工作的监督工作,受理对考核结果的申述、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委员会裁定。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瑞芳

委 员:张景瑞 聂法良 陈文莉 李小华

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考核工作委员会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1. 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 以人事处为牵头单位,负责全校各教学院(部)、校直属科研院所的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

3. 基层考核小组。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7-9人),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处级干部除外)的聘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等次、比例及相关限定条件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条件掌握上,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各级各类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中对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要求执行,各单位考核优秀者的产生采取“动态均值”控制的办法确定。即根据每位教师任职期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计算出本单位内各级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得分均值,凡科研、教研成果得分达到平均分数段以上者方可参与本单位年度或聘期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聘期考核结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确定的基本条件进行确定。但优秀人员总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处级干部不占本单位职工基数和优秀指标)。

四、考核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聘期考核

1.教职工填写、提交业绩考核表

教职工根据自己所聘岗位类型选择相应考核表,如实填写本人业绩。对于未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的业绩,教职工不得在考核表中填写。

2.基层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业绩考核

基层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结合三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对本单位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聘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本人最后所聘岗位填写相应的聘期考核表。

3.考核结果公示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基层考核小组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表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布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将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因科研、教研工作未达合格要求导致某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不合格者,在聘期考核时可用三年科研、教研工作总量的年平均值达到合格要求进行聘期考核结果的修正。

2.各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成果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均以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为准。

3.考核等次相关规定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

七、报送材料

各基层考核小组于2014年4月9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 陈超 秦端振

联系电话:88956896

地 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室